普通落户(不包含人才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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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
1.居住证
自申请之日起,在海南居住 6 个月可办理;
2.租赁证或者房产证
租赁证或房产证都可以;
3.社保
取得海南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居民。社保一般账户,是指女士年龄在 40 岁以下、男士 50 周岁以下,在海南开设的社保账户。
凭上述三个资料(居住证+租赁证或房产证+社保(一般账户))就可在所在的社区办理落户。配偶、子女(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学生子女)、父母(男性 60 岁以上、女性 55 岁以上或已离退休的干部、工人)可随迁。
如有房产,可以迁到房产名下,拿到“居民户口” ;如没有房产,可以先搬到“集体户口”,买房后再搬到个人房产名下;如果不买房,户口可以一直保留在集体户。
居住证办理准备材料
1.本人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带上购房合同及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明:购房合同是亲戚的主要提供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户口不在同一户上的,由户籍当地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3.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三)居住证办理流程
1.到物业或者社区居委会办理居住证明;
2.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填写暂住登记/居住证申请表);
3.六个月后带上准备材料到辖区派出所办理领取居住证凭证(一般半个月后就可以领取)。
(四)《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
1.1 人才公寓面向 2018 年 5 月 13 日后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供应,每人限供一套。面积标准为:大师级人才一般不超过 200 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下同),杰出人才一般不超过 180 平方米,领军人才一般不超过 150 平方米。人才公寓 8 年免收租金,人才全职工作满 5 年由政府无偿赠与 80%产权,满 8 年无偿赠与 100%产权。
1.2 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发放对象为 2018 年 5 月 13 日后引进的 50 岁以下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40 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35 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海南省普通
高等学校 2018 年及以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照执行。
1.3 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 36 个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补贴指导标准为:拔尖人才 5000 元/月,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000 元/月,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2000 元/月,本科毕业生 1500
元/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 3 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补贴指导标准为:拔尖人才 6 万元/年,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6 万元/年,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2.4 万元/年,本科毕业生 1.8 万元/年。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人才评定标准按《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施行。
《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
https://www.hainan.gov.cn/data/zfgb/2018/07/4087/(全文见链接)
 
 
2024年12月13日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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