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
1.凭公司落户
1.1 在海南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 12 个重点扶持产业。
政策内容:
年龄在 55 周岁(含)以下,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 150 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员需经省级主管部门认证后,可在本省就业地或居住地城镇申请落户。
需要材料:
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省级主管部门认证书、社保清单。
备注:
十二个重点扶持产业:旅游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互联网产业、医疗健康产业、现代金融服务业、会展业、现代物流业、油气产业、低碳制造业、房地产业、高新技术教育文化体育产业。
1.2 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政策内容:
年龄在 55 周岁(含)以下,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海南省所聘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 150 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可在本省就业地或居住地城镇申请落户。
需要材料:
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省级主管部门认证书、社保清单。
2.凭学历落户
2.1 全日制大专学历落户
政策内容:
年龄 40 周岁(含)以下,且在本市领办、创办企业或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可在本市申请落户。
需要材料:
提供学历证书、学籍证明(学信网打印)、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法人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2.2 全日制本科或脱产本科学历落户、双一流高校和海外留学本科毕业生落户
政策内容:
年龄 40 周岁(含)以下,且在本市领办、创办企业或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可在本市申请落户。
需要材料:
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籍证明(学信网打印)、(国外(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2.3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人才落户
政策内容:
年龄 40 周岁(含)以下,且在本市领办、创办企业或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可在本市申请落户。
需要材料:
通过以考代评获得的职称需要提供考试成绩单、职称证书、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备注:
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可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打印成绩单;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结合或经评审”获得的中级职称需经市县主管部门认定并换发省内《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4 全日制硕士毕业
政策内容:
年龄在 55 周岁(含)以下,且在本市领办、创办企业或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可在本省就业地或居住地申请落户。
需要材料:
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籍证明(学信网打印)、国外(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3.人才评定落户
3.1 高层次人才落户
政策内容:
年龄在 55 周岁(含)以下,且在本市领办、创办企业或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可在本省就业地或居住地城镇申请落户。
需要材料:
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的证明材料、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3.2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落户
政策内容:
年龄在 55 周岁(含)以下,且在本市领办、创办企业或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可在本省就业地或居住地申请落户。
需要材料:
职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备注:
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需经市县人社部门进行认定,认定证书后,并在《引进人才落户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查申请表》表格中盖章。
3.3 在海南省上年度收入 30 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 5 万元以上的就业人才
政策内容:
年龄在 55 周岁(含)以下,且在本市领办、创办企业或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可在本省就业地或居住地城镇申请落户。
需要材料:
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单位工资表证明、银行收入证明、税务部门开具的个人所得税缴税凭证。
4.以上人才落户政策的配偶、子女(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学生子女)、父母(男性 60 岁以上、女性 55 岁以上或已离退休的干部、工人)可随迁。但只有人才落户当事人拥有购房资格,随迁人员没有。
5.以上人才落户办理流程
5.1 受理
核验申请材料,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申报资料是否齐备进行预审,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应补齐材料,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
5.2 审核
审查材料是否合规、有效、齐全并拟审核意见。
5.3 办结
办结、制证。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相应的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领取结果。
《 海 南 省 引 进 人 才 落 户 实 施 办 法 》 详 情 链 接 :
https://www.hainan.gov.cn/hainan/szfwj/201708/7e96b68446c04f42850b8e675266180a.shtml(全文见链接)
2024年12月13日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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