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专项扶持政策-招商引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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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户奖励
新落户我市省级重点产业园区并开展实质运营的数字经济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 1000 万元以上(含)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百分之一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对投资我市数字经济产业重大项目,且实际固定资产总投资中非财政性资金部分超过 2 亿元的,给予非财政性资金部分百分之一额度奖励。此项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二)租金补贴
落户我市省级重点产业园区并租赁办公场地的数字经济企业,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给予办公场地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为企业申请年度缴纳半年以上(包含 12 月份)社保人数乘以 5 方米且不超过企业实际租赁面积,补贴金额为每平米 35 元,对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 2 年。
(三)运营奖励
落户我市省级重点产业园区并实质运营数字经济企业年营收首次达到 2000 万元以上时按照营收额千分之五给予运营奖励,此后每年根据营收增量给予增量额百分之一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四)用工补贴
落户我市省级重点产业园区并实质运营数字经济企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超过半年(包含 12 月份)员工人数超过 50 人时,2000 /人的标准向落地企业一次性发放奖励资金,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五)高管奖励
落户我市省级重点产业园区并实质运营的数字经济企业,企业营收达到 2000 万元以上时,对企业高管人员(指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核心技术人员等,奖励人数不超过企业在我市缴纳半年以上社保人数的百分之十,最高不超过 5 人)给予年度应纳税工薪全收入(税后)百分之五奖励。
(六)人才引进
以高端人才为支撑,发展我市数字经济。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在人才津贴、安居补贴、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具体按照本市人才政策给予补助。
(七)平台奖励
对数字经济产业平台给予经济贡献奖励。平台年产值达到 1 亿元(含)以上时每年按照年营收万分之一比例给予奖励,单个平台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八)保障用地
优先保障新落户的数字经济产业重大项目,供地模式可以实行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或先租后让等差异化方式,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三、产业发展政策
(一)支持购买算力服务
对数字经济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购买三亚市内算力资源的,且上年度签署的购买算力服务合同项下实际支付金额大于20元的,按照其向三亚市内算力资源购买算力服务合同项下实际支付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发放补助,每年每家主体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
(二)支持举办数字经济领域重大活动
对在三亚市举办的数字经济领域活动(应用展示、会议展览、重大赛事活动等)给予支持。其中应用展示给予活动场地租金百分之五十补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补助;会议展览按照本市会展业有关奖补规定给予补助;重大赛事活动给予总奖金金额百分
之三十五,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补助,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力的赛事活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三)推动数字应用场景全面开放
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关键领域和环节,开展数字经济应用场揭榜挂帅行动,遴选我市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企业,在数字经济领域,特别是数据安全有序流通领域每年发布一批应用场景创新重点任务。对揭榜后经考核认定实施成功的项目,按照项目
总投入的百分之五十,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补助;对企业自主投资建设的位于我市范围内,且通过国家工信部门认定的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按照该项目建设成本的百分之二十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一次性补助。
(四)鼓励建设区块链应用示范项目
对掌握核心技术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参与建设的项目入选国家级区块链典型应用案例的企业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海南省级区块链创新示范项目、海南省级区块链应用示范揭榜工程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人工智能优秀项目建设
支持人工智能与南繁种业、深海科技、生命科学、现代服务业的融合应用,对入选国家级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任务揭榜单位、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场景等项目(企业),以及入选海南省级人工智能相关示范试点的项目(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 30 万元、省级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科技进步及软件企业资质认定奖励
对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按照特等、一等、二等奖次,分别给予 200 万元、4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科技进步奖的,按照一、二、 三等奖次,分别给予 15 万元、5 万元、2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
次通过 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三级、四级、五级评估认证的软件企业,按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 3 万元、5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 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级、四级、五级评估认证的软件企业,按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 3 万元、5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资质三级、二级、一级的软件企业,按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 3 万元、5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优化金融服务
依托省市两级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引导作用,推动设立三亚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子基金,用于支持数字经济领域战略性、引领性重大项目落地。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数字经济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建设绿色审批通道,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保障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杠杆作用,充分利用政银保合作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扶持民营和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融资。
(八)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千兆光网规模布局,提升千兆光网覆盖能力,推动通信基础设施实现共建共享,无条件免费开放公共设施资源。推动数据中心、算力中心、5G 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鼓励使用高效环保制冷技术降低能耗,支持使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鼓励加强自动化、智能化能耗管理,提升整体节能水平,加强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等措施,降低用电成本。
 
2024年12月13日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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