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支持现代生物医药产业做大做强奖补资金管 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 奖补对象、方式与标准
第六条 支持方式为事后奖补和贷款贴息。
(一)鼓励企业参与国家带量采购,对参加国家药械集中带量采购中标品种,按照以中标单价完成实际销售额的 3%给予最高 300 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进行国际认证,对获得国际权威认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及以上)生产企业,每通过一次认证给予 200 万元奖励。通过国际权威认证是指通过 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CE(欧洲共同体)、
PMD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或 WHO(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认证,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年销售额达 1000 万元及以上。认证到期后再次获证不再给予奖励。
(三)鼓励省内外企业依法兼并重组本省生物医药企业,就地盘活资产、发展壮大,对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新增银行贷款(指用于兼并重组产生的贷款)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贴息,给予最高 500 万元补贴,连续贴息 2 年。
更多政策内容详见《海南省支持现代生物医药产业做大做强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http://syipb.sanya.gov.cn/tzcjjsite/zcwj/202205/05136ec1ba2d4a598477a71e299c238a.shtml(全文见链接)
2024年12月13日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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