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促进首发首秀首店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 则
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在三亚举办首发首秀活动。对首发活动产生的场租和展场搭建等实际费用 50 万元以上、对首秀活动产生的场租和展场搭建等实际费用 100 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费用的 5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
(一)申请本项奖励政策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为品牌方、品牌方授权单位或品牌方合作单位;
2.申请单位申请项目的品牌属于国际、国内知名品牌;
3.申请单位申请项目的活动属于上述品牌的首发、首秀活动,举办地点在三亚,举办时间在本细则有效期内;
4.首发活动实际费用不低于 50 万元、首秀活动实际费用不低于 100 万元;
5.申请单位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住宿业(H61)、餐饮业(H6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71、L72)”。
(二)申请单位申请项目含有多个活动(或品牌)的,选取其中一个活动(或品牌)申请,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或多头申报本项奖励。吸引知名品牌设立首店。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新开设亚洲首店、中国首店、华南首店、海南首店、旗舰店,对该首店(旗舰店)装修支出等实际投资总额 100 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 3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200 万元、150 万元、100 万元、100 万元的设立奖励。
本细则自 202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更多政策内容详见《三亚市促进首发首秀首店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http://www.sanya.gov.cn/sanyasite/syzcxwqy/202309/eca50c4ff96e4ba9b1a5fb898907cf43.shtml?viewport_type=pc&viewport_type=pc&viewport_type=pc(全文见链接)
2024年12月13日 12:32
ꄘ0